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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公租房出租一定年限可出售

2011-10-20 08:58:24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李晖

  -新闻观察   公租房保障居住更显公平

  外地人将分到一杯羹。

  只要在北京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将可在北京申请公租房。这是《公租房建设管理细则》公布的内容。至此,外地人不再望“经适房”或“限价房”而不即。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也不再只跟本地人有关。

  保障房的演变,从经适房到限价房,再到公租房,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此前,专家已多次呼吁缩减经适房规模,加大公租房的建设。

  保障房类型的改变,体现出政府保障手段由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专家分析,通过增加公租房房源,将稀释部分集中的购房需求,对于稳定房价、房租都将有重要作用。由于公租房没有产权,寄生在经适房上的腐败也将随之减少。

  改变中的保障房类型

  最早的保障房类型是经适房,后来出现了廉租房、限价房和公租房。

  一些研究观点认为,安居工程就是经适房体制的前身。1995年,中国实行安居工程,与后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制有很大的相似性。

  1998年,建设部发出《关于继续做好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实施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经济适用房明确纳入具有保障作用的安居工程中。

  随后,经适房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兴建”,房价相对低廉,逐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无论开工面积还是项目数量都在成倍增加。

  与此同时,有关经适房的各种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经适房成为部分人权力寻租的工具。

  2007年,在房价开始明显快速增长,经济适用房又紧俏难买的情况下,北京最早创造出“两限房”这一概念。两限房即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

  廉租房的提出也是在1998年,当年国务院发通知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不过,由于标准过低等因素限制,现有的廉租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夹心层”被排除在经适房、限价房和廉租房之外。

  2009年3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提出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由此,目前四种类型房屋构成的保障房体系形成。

  少建经适房呼声强烈

  经适房成为争议最大的保障房类型,它的行政化干预程度也最高,在土地出让、税费政策等方面享有很多优惠。

  用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的话说,经适房产权归属有永久性,但拥有者的经济状况是可变的。即使经适房分配时合理,但中低收入群体并不注定永远都是中低收入者,他们的经济状况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甚至变成高收入阶层。

  以北京目前的经适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对比,如果5年前一户家庭以4000元/平米购买了80平米的经适房,现在上市出售至少能赚取差价近百万元。

  周海波表示,现在保障房政策需要调整,应明确取消经济适用房,因为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产权房需要,经适房也已滋生很多腐败问题。

  他称,富人装穷、造假以通过经适房申请;经适房成了公务员变相的“福利房”;经适房并不经济,中低收入人群也无法承受而弃购,反而是部分“有钱人”以经适房的价格获得了商品房的价值。

  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今年的中国房地产50人论坛2011北京夏季峰会上表示,经济适用房成了腐败的高发区,“道理很简单,谁拿到经济适用房国家就补贴谁财富。”

  成思危表示,一些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既掌握分配权,又掌握了优先选择权。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一块财富,有的人会想办法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这就是为什么出现6连号,北京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60%、70%是租出去的,还有的买两套经济适用房打通成了一个豪宅等等。

  成思危主张,经济适用房不宜继续建,而且还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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