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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的公告

2012-08-02 11:45:44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晖

  遂昌县人民政府已依照法定程序将《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于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28日期间在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一条,主要内容为建议按照市场价测算重置价。

  二、《方案》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对上述意见,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后认为:

  (一)《方案》确定住宅房屋和商业用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二)生产企业用房及仓储等其他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分离的原则,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方案》确定的房屋重置价,系按照《关于公布2012年度遂昌县城房屋拆迁重置价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建设(2012)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给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及土地评估价之和50%的货币奖励,已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三)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价格予以适当调整。

  三、本公告公示期间为7日,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8月8日止。

  遂昌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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