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17日讯(记者 王海军)干部在执行、担当、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中,由于失误或过失造成损失或影响,是依法处置还是免责处理?如何保护和支持这类能担当、奋斗、落实的干部?日前,我县出台《关于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勇于担当的免责办法(试行)》,支持和保护这类实干担当型的干部。
免责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爱护干部、激励干事,审慎稳妥、自纠从宽的原则,对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因失误和过失导致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免责办法适用于参与县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重点项目是指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及服务业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等;重点工作是指信访维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环境整治、招商选资、改革创新、政府平台融资、向上争取指标(资金、项目)等;重点任务是指“五水共治”、“无违建县”创建及其他上级重点决策部署等。
免责的对象,须同时具备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主观上以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为目的,客观上尽职尽责且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徇私情的,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个条件,方可向免责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给予免责的,在相关各类考核中免于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审查中,不作否决;免于行政问责、效能问责;免于组织处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免责处理要经过申请、调查、认定等程序,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