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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新政策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0月16日

  本网10月16日讯(记者 王红梅 通讯员 龚海华)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引导村民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日前,县政府出台了《遂昌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5日起施行,《遂昌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遂政发〔2005〕45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的出台并实施,使我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执行建房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建立了高效、便民的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新机制。

  该管理办法共8章29条,适用于我县县域内的农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拆建、新建、改扩建住房的审批与管理。

  管理办法简化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着重改革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专用”的模式,将农民建房供地的审批权限由县(市、区)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重新定义了农村建房的审批原则、建房条件、建房标准、审批程序、考核奖惩、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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