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叶林: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凯宇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与傅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1月11日
黄叶林: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凯宇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与傅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