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温小慧诉被告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丽遂民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遂昌欣林工艺品有限公司、林文寅、毛琼英: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