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德吴、王国兵: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毛俊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