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能:
本院受理原告郑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叶启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金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诉讼须知、诚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华君强、袁美芬:
本院受理袁春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诉讼须知、诚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11日14时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方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桂潮:
本院受理原告谢永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115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