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3月2日遂昌县“三改一拆”两违处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妙高街道上江村朱晓华户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妙高街道上江村朱晓华户,于2000年购买座落在上江村飞龙路19号房屋2幢,总用地面积64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286平方米,于2004年10月20日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当事人于2005年擅自在空坛上(西北侧)占地119平方米建成砖混结构三层半房屋,建筑面积378.83平方米。2010年又将原购得房屋其中1幢占地97平方米的住宅拆建,建成占地269平方米、建筑面积1261.29平方米的住宅。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原老宅60余平方米。经查实,该户现有4幢住宅,其中,占地189.51平方米、建筑面积828.30平方米和60余平方米的老宅为合法住宅,占地119平方米、建筑面积378.83平方米和占地269平方米、建筑面积1261.29平方米属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住宅)。
二、处理意见
按照《遂昌县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作为补充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经县“三改一拆”办牵头,县发改、建设、国土、纪检监察、财政、环保、审计、妙高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对朱晓华户未批先建2幢住宅的违章建筑,占地388平方米,建筑面积1640.12平方米,依法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处理。土地补办征收批复后,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按市场评估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①擅自改变土地(空坛)用途的违法用地行为罚款:违法用地行为罚款每平方米30元×388㎡=11640元
②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2360元/㎡×占地面积388㎡=915680元
③地上建筑物:(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7月10日在遂昌政府网公示时间,为评估时点)2005年建造的建筑物561元/㎡×建筑面积378.83㎡=212523.63元。2010年建造的建筑物708元/㎡×建筑面积1261.29㎡=892993.32元
土地罚款、土地出让金和地上建筑物合计2032836.95元
三、处罚程序
在处理时朱晓华户需提供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三改一拆”办反映。
公示时间从3月4号至3月10号止,共7天。
地址:遂昌县平昌路258号
电话:81237208527299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县“三改一拆”办
201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