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屏二级水库是遂昌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保障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禁止在成屏二级水库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安装监控设备,实行跟踪监控,对违法行为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