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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07月01日

叶树松、尹金连:

  本院受理张益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8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德贤:

  本院受理项君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7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陈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雷月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建良:

  本院受理原告包建民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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