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23日讯(记者 邹可思 通讯员 王志宏 章娴)
出租房屋和经营宾馆是两码事,但我县就有一位经营者打着出租房的名义私下经营宾馆,日前,县公安部门对这位经营者进行了查处。据悉,这是我县查处的首例无证经营宾馆案件。
该无证宾馆位于县城龙谷路一处车库的二楼,房子显眼处挂有“万豪住宿临租”字样的广告牌。但走近一看,这里的装修风格和普通宾馆如出一辙,甚至还设了总台。但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时,该场所负责人却拿不出“宾馆”行业的审批许可证。经了解,该场所只是以“出租房”的形式向警方进行报备。
“该场所负责人曾经到我们这里以出租房的形式进行报备,后来经过调查,他们实行的是按日结算房费,以接纳旅客短期入住的方式在经营。”参与调查的民警说,这种经营方式实质上是旅馆行业的一种经营模式。
按照《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应当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这处占地400多平方米,共有18个房间的出租房,其中有14间实行以日结算房费。由于经营成本相比普通宾馆低,房费价格低于市场价,每天来此入住的旅客很多。但这里没有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没有安保设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最终,该违法经营场所被依法取缔,场所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处以罚款500元,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一定要注意该住宿点是否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对于准备开办宾馆的市民,也一定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