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10日讯(实习生 周理武)今日,记者从县文明办了解到,我县将开展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等相关申报和复评工作。
据了解,此次申报市文明单位需已获得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贴近民生的基层窗口和优秀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在9月5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文明办初审后,被荐单位需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创建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到县文明办。已评上市级文明单位的要及时做好复评工作,于9月10日前向县文明办报送复评表和2014年以来的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情况总结。如有更名、合并等情况的单位,需书面向县文明办说明情况。省文明单位不参加本次复评。
县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提醒,申报和复评材料必需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