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2015)丽遂法破字第2号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5年08月11日

  本院根据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2015)丽遂破(预)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为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1号五楼;邮政编码:323300;联系电话:0578-8129799;136665752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9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遂昌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8日

 

0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