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5日讯(记者 邹可思 通讯员 金敏 陈王斌)经过持续追击,近日,我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系列租车诈骗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追回部分车辆。
2014年7月份至2015年2月份之间,犯罪嫌疑人傅某、谢某、周某等一伙人以租赁汽车为名,从汽车租赁公司、私家车主处先后“租赁”了11辆汽车,并将这些车辆抵押、出售,将所得50余万元钱款挥霍一空。
“我是第一次将车子进行出租,没想到就遇到这种事了,哎……”市民李先生是受害者之一,2014年7月,李先生将自己的现代朗动白色轿车的出租信息挂上了网。2015年1月,傅某主动联系上李先生,经过商谈,李先生与傅某签订了租借合同,傅某取走了车。就这样,李先生就再也没有见到过自己的车子了。
同样受害的还有市民徐先生,他在县城官碧路经营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14年10月,傅某来到徐先生的租车店里,表示自己在湖南做工程,需要用车,徐先生便把店里的一辆广本奥德赛轿车租给了他,傅某当场付了一万余元的定金给徐先生。后来,徐先生听到汽车租赁行业的圈内人反映,傅某等人先后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都没有归还,这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
傅某等几名嫌疑人归案后交代,他们诈骗的车辆主要有宝马、丰田、广本等品牌,每辆车均价为15—20万元之间,车子到手后他们便低价抵押给他人,累计所得多达50余万元。
经过审理,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人因情节较轻被取保候审。
“这几年来,此类诈骗案已不再新鲜了。”一位汽车租赁行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租车过程中也会对租车人的信息进行核对,并要求租车人的驾龄在一年以上,且须是本地人,若外地人要租车,必须找一名本地人作担保,但尽管这样,还是频繁发生此类诈骗案件。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汽车租赁公司及有意向出租私家车的车主们,租车时一定要认真核实租客的信息,最好能到辖区范围内的派出所进行租客身份核实,不要因一时的大意,遭受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