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5日讯(记者 程航 通讯员 李童晖)“您好,您的房屋被批准为三层建筑,予以准许动工,但动工后直接建到第四层则属于违法建筑,请您理解配合。”近日,县城建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向妙高街道井东村村民朱某发放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前,县城建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妙高街道井东村村民朱某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第三层顶未挑檐口,使得房屋不具备排水功能。凭借着工作经验和直觉,执法队员认定当事人有违法建设第四层的苗头。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后发现,当事人朱某第四层楼梯钢筋已铺设,第四层主梁钢筋也预留,并浇筑好了卫生间位置,存在违法建设事实。
随后,执法队员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并联系了当事人。在执法队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大队工作,暂停第四层建设,等待整改方案。
在此,城建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进行违法抢建,损失的将是自身的利益。对于违法建设,大队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