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5年09月23日
有关单位、广大居民:
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经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协商决定:从即日起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群众办事无需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通告,请谅解和转告。
遂昌县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