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02日
郑金军、雷平:
本院受理原告叶发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