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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雷仙军诉你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02日

李惠民:

  本院受理原告雷仙军诉你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诚信诉讼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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