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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阁鞋材厂与范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02月03日

范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阁鞋材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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