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04月28日
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四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6)浙1123民初490号案件的受送达人“雷永兴”更正为“雷永兴、尹文长”。
特此更正。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