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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伟政、王紫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来源:    2016年05月10日

         金伟政、王紫燕:本院受理原告肖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8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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