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05月27日
曹昌斌、吴友俊:
本院受理原告叶根兴诉你们及严家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10时20分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第七监区会见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578-818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