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梅香:本院受理原告叶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37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07月06日
吴梅香:本院受理原告叶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37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