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22日讯(记者 余航 通讯员 项伟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近日,我县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实行了临时性下调。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5月结算时,我县已经完成了对全县833家机关事业单位共计14868人的失业缴费调整。阶段性降低有关失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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