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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苏珂珂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来源:    2016年07月29日

张建方:
    本院受理原告苏珂珂诉你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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