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08月05日
本院于2015年7月19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三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6)浙1123民初1527号案件被告“林飞”更正为“林飞、林小梅”。
特此更正。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