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更正声明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08月05日

  本院于2015年7月19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三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6)浙1123民初1527号案件被告“林飞”更正为“林飞、林小梅”。

  特此更正。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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