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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原告林俊与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08月05日

梅冬华、陈晓芬: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与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80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新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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