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关标,身份证号:32527196511087017
经查实,你于2012年1月28日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一男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需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但因你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578-8129364,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1号。
特此公告。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