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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法院受理原告李玉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08-29 08:53:34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王喜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896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上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