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的三轮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摩托车、电动车等大量上路行驶,给大家带来了极大便利,但由于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涉及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52起,共造成56人死亡。近期又连续发生4起涉及三轮车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遏制农村道路三轮车违法行为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建议广大三轮车驾驶员和两轮电瓶车驾驶员坚决不开超速车、坚决不违法载人、坚决不违法超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自觉劝阻他人不违法载人,为了警示教育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两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载人、非法超速、非法超载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重点是对机动三轮车(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性标准有燃油或电驱动的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的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载物、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燃油三轮车:对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机动车,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处罚100元。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具有违规搭载乘员二人以上的,或在整治期间曾因上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电动三轮车: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具有违规搭载乘员二人以上的,或整治期间曾因上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以三日以上拘留处罚。
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三轮车驾驶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远离事故伤害。请互相转告,如有违法行为务必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接受处罚,起到警示教育大多数人的作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环境!
遂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