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鑫磊:
本院受理原告潘春雪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10月08日
曾鑫磊:
本院受理原告潘春雪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