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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林飞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6年11月02日

林飞、林小梅、雷永兴、林王英、姜福贵、谢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18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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