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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方伟华与被告潘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3日

潘建飞:
    本院受理原告方伟华与被告潘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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