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年12月19日
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四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6)浙1123民初3189号案件的开庭日期更正为“2017年1月20日”。
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四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6)浙1123民初3734号案件的开庭日期更正为“2017年2月13日”。
特此更正。
遂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