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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可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7年01月09日

  刘存昊:

  本院受理原告陈可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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