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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赖小飞与你们(2017)浙1123民初7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7年01月12日

  姜葱梅、应步明:

  本院受理原告赖小飞与你们(2017)浙1123民初7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令状式裁判文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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