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俊杰 通讯员金敏 朱薏
本网1月12日讯 近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了我县一家竹子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黄某,给予行政拘留10天。当得知这个处理结果时,黄某悔不当初,为了省钱他不仅污染了环境,还搭上了自己的自由。
原来,2016年12月4日,我县多部门对三仁畲族乡的多家竹子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黄某的竹子专业合作社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立刻对该合作社做出停业整顿的决定,后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后续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该竹子专业合作社在竹子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种COD含量超标的碳化污水,而该种碳化污水需经过特殊处理,黄某的合作社并无相关处理设备和资质。
“之前黄某的合作社及其附近的几家竹子加工厂都与浙江绿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委托绿源公司以每吨150元的价格处理碳化污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但后来黄某因为成本及其他方面原因,不想继续花钱处理碳化污水,便动起了歪脑筋。
黄某与在合作社附近拥有一块毛竹山的村民蓝某商议,合作社将竹子加工产生的碳化水排放至蓝某竹山上,每年会付给蓝某一定租金。蓝某同意后,黄某便买来排污管道,并让蓝某在竹山上挖好储水坑、架设好排水管。
本以为这样既节约成本,又可以完美解决碳化污水的黄某,排污三天后便被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