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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宁建军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17-01-18 09:22:00 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王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建军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98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