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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陈小平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17-01-18 09:25:01 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吕昌熊、梁美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