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9日讯(记者 余航 通讯员 巫云)日前,我县出台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户购建房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让搬迁的安置户中的主要家庭成员,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和鼓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尽快避让搬迁。
据了解,贷款贴息品种主要有购房按揭贷款、消费贷款、自建房贷款等,贴息期限为今年6月底前拆除原房屋并迁入新居的予以3年贴息,今年10底前拆除原房屋并迁入新居的予以2年贴息,今年12月底前拆除原房屋并迁入新居的予以1年贴息。
另外,如果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户未选择购建房贷款的,在今年10月底前拆除原房屋并迁入新居的,按户内人口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再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1万元;今年12月底前拆除原房屋并迁入新居的,按户内人口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再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