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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7年02月16日

  季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周小明、季兰香、雷荣寿、骆丽华、陈关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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