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军、周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64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炳荣、吴树荣: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61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勇锋:
本院受理原告雷春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79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勇锋、熊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雷春辉与你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79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裁判。
特此公告。
刘冬萍、范俊花:
本院受理原告叶海林、罗宝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81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