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根火、钟伟平: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94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梅冬华:本院受理原告潘旭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99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智勇:本院受理原告毛宗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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