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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梁善元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04月26日

黄群飞、陶仙萍、陶国平、潘仙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善元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99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新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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