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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5月16日
2017-05-16 08:58:49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林慧法:
本院受理原告范素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傅长财、傅杰:
本院受理原告谢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