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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尹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05-17 09:07:49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陈新平:
本院受理原告尹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2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