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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吴庆龙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05月24日

余盛良、叶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龙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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