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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06月05日

华金伟、蓝爱花、王信长、雷卫明: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9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包利庆、季玲玲、倪治军:

      本院受理原告董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00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傅利鑫:

      本院受理原告傅玉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3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威、方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斌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9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根云、蓝翠莲、李国灿: 

       本院受理原告华梅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7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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