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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6月30日

2017-06-30 08:58:57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曹根和、邵丽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麟、朱月英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0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遂昌乡韵特产行: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龙谷丽人茶叶专业合作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4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姜志成、范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琨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卜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赖雯:
    本院受理原告郑虹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4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袁美芬: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73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罗伟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79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惠民:
    本院受理原告谢樟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1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东平、陈军:
    本院受理原告包建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62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菊英: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巨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183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2017)浙1123民初1838号民事裁定书、(2017)浙1123民初18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潘建飞、章志锦:
    本院受理原告罗丽菲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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